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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政策 | 民航局将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 发布时间:2016.10.17     作者:九九九空中救护

  民航局自今年以来加大通用航空简政放权力度,减少许可项目,简化审批流程,为通航企业经营提供更多便利,以践行“发展为人民”理念和“三个底线”工作要求。自4月1日起,民航局将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材料报送要求,把11项申请材料简化为2项、上百页的重复性各类资质证明简化为2页的“申请函+承诺书”,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此前,民航局还于2月17日取消了“国内通用航空企业赴境外开展业务”审批事项,鼓励更多通航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国际化通用航空服务。

  民航局要求各级通航任务审批部门简化办理流程、及时反馈进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真情服务市场主体,更好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附原《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

  申报材料:

  拟执行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依据任务性质,至少提前20日向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申请中应包括:

  (1)飞行任务来源及性质;

  (2)拟使用通用航空器的型号、数量和机号;

  (3)作业期限;

  (4)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或者临时起降场点;

  (5)作业区域、航线及飞行高度;

  2、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或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飞行任务的作业合同或任务书;

  4、拟使用通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机载无线电台执照等;

  5、机组成员证照;

  6、机上人员险、机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证明;

  7、由具备认证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飞行活动所需专业作业设备出具的认证材料;

  8、拟执行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作业区域、作业航线示意图;

  9、使用外籍飞行员的,应提供其中国颁发的驾驶员执照或外国驾驶员执照认可证书;

  10、使用外籍航空器的,应提供引进航空器的批准文件及中国颁发的外国航空器适航认可证书,并通过局方的运行合格审定;

  11、外国人搭乘我方通用航空器或作为机组成员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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